赤发[2006]7号
中共赤城县委
赤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2006年在全县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的
实施意见
(2006年4月20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对2006年全县民主评议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以提高执政能力为着眼点,以解决制约我县经济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促进各参评单位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更快更好跨跃式发展做贡献。
二、参评单位
按照市里的要求和我县实际,确定以下45个单位为2006年度参评单位,并具体划分为三个评议范围:
第一评议范围(司法和行政执法):县公安局、司法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交通局、审计局、物价局、环保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13个单位。
第二评议范围(经济和社会管理):县发展改革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贸办、旅游局、教育局、烟草专卖局、民政局、科技局、建设局、卫生局、计生局、广播电视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统计局、扶贫办、商务局、金银办共21个单位。
第三评议范围(公用企事业):县邮政局、供电公司、赤城网通分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发行、信用联社、中保财险公司、中保寿险公司共11个单位。
县法院、县检察院不参加评议、打分和排名次,但要认真参加执政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社会的建设性和服务性活动,即参与“公开承诺”、“听证质询”等活动。对群众通过上述渠道和向民主评议办公室反映的相关问题,要认真解决,并及时向民主评议办公室反映整改情况。
各参评单位设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基层所站和窗口单位也纳入评议范围。
2006年免评单位的确定,由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于2006年年底前确定。
按照市里的要求和我县实际确定县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建设局、环保局为2006年重点评议单位。
三、评议内容
(一)认真落实“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要求,大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创建“五型”机关,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标准,规范机关行为,完善运行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和完善方便、快捷、高效、为民的工作机制,提速工作过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行政许可、项目建设、信访事项、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效能建设;认真纠正不作为、乱作为、低效率等影响机关效能的问题。
(二)大力推行阳光作业,全面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围绕行政权力的配置、运行和行使结果,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各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编制和公布职权目录、制定并公布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运行图;明确公开的范围、时限和载体;认真搞好动态公开;建立健全权力行使中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制度,努力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自身的社会公信力。公用企事业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及精神,认真做好办事公开工作。
(三)紧紧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切实解决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确立环境是第一竞争点,抓环境就是抓经济的观念,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要求,认真查找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创新工作方法。重点要解决好服务意识差、办事效率低、相互推诿扯皮、乱收费滥罚款、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思想保守滞后等影响和制约发展的问题。在分管领域建立和推行“信用分类管理和失信公示制度”。
(四)维护好、实现好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确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围绕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制定措施、改进工作;落实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关注的不正之风。年度内不发生重大违纪案件,不出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问题。特别是做好信访工作,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
(五)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民主评议工作落到实处。把政风行风建设摆上领导班子重要工作日程,认真落实民主评议工作经常性要求;坚持纠、评、建相结合,以评促纠、以评促建;坚持把民主评议与自身工作紧密结合,建立政风行风建设自我运行机制,促进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四、评议方法
(一)对参评单位的评议办法:
采取问卷测评、综合考评、日常考核和公开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议总分为100分。
1、问卷测评办法:
(1)问卷测评表的数量、发放范围及比例。全县问卷测评表总数为3000份。企业占60—70%(包括国有、集体、合资、私营、个体工商及乡镇企业);其它占30-40%(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干部,农村村民、城镇居民、下岗职工及离退休人员)。
(2)问卷测评表的填写及统计。问卷测评表由评议办工作人员组织群众现场填写、当场密封并当场收回。全部收回后,由评议办组织人员统计和汇总。参评单位、参评员选派代表对统计汇总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3)问卷测评的记分办法。问卷测评表设优、良、可、差4个档次,并根据省有关规定换算分值。问卷测评按百分制记分,占评议总分的40%。
2、综合考评办法:
(1)综合考评组的组成。由评议办工作人员及参评员组成,参评员采取轮换制,在对每个部门考评时,参评员应不少于7人。
(2)综合考评的程序。先听取被考评单位汇报,然后随机抽查1—2个基层所站并走访有关群众,对其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考察,最后由考评组根据考察情况对该单位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其中对基层所站的考察仍作为综合考评的重点之一。
(3)综合考评记分办法。综合考评由考评组成员分别打分,采取百分制,占评议总分的30%。
3、日常考核办法:
由县评议办对参评部门落实省、市、县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各项规定和要求情况、评议工作安排部署情况、群众对参评部门不正之风的投诉和举报情况、参评部门对群众意见的整改情况等进行日常考核。日常考核按百分制记分,采取倒扣分的办法。日常考核占评议总分的10%。
4、公开评议办法:
(1)公开评议的形式。由县评议办召开公开评议大会,组织参评员对参评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及政风行风状况进行公开评议。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及民主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2)公开评议的程序。在公开评议大会召开前一周,参评单位向县评议办提交本年度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汇报材料(不超过3000字)30份,由评议办转发给参评员,供参评员评议时参考。公开评议时,参评员直接进行评议。
(3)公开评议的打分办法。对每一评议范围的参评单位评议结束后,由参评员对参评单位的政风行风状况进行打分。打分采取百分制,占评议总分的20%。
(二)对基层所站的评议办法:
采取问卷测评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问卷测评办法:由县评议办直接到乡镇、街道组织群众填写并负责统计。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测评表不少于300份;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测评表不少于500份。测评表发放面尽可能广泛,乡镇、街道、企业及个体经营户要占一定比例。问卷测评以百分制记分,占所站评议总分的70%。
2、日常考核办法:由县评议办负责考核,主要是考核政风行风建设的措施、群众投诉举报及对问题的整改等方面的情况。内容要具体,可操作性要强。日常考核以百分制记分,采取倒扣分值的办法。日常考核占所站评议总分的30%。
五、记分方法和奖惩措施
(一)计分方法:
1、无派出机构(派出的站所及窗口单位)的参评单位得分=问卷测评分×40%+综合考评分×30%+日常考核分×10%+公开评议分×20%。
2、有派出机构(派出的站所及窗口单位)的参评单位得分=[(问卷测评分×40%+综合考评分×30%+日常考核分×10%+公开评议分×20%)×80%]+[(基层所站、窗口单位问卷测评分×70%+基层所站、窗口单位日常考核分×30%)×20%]。注:县卫生局的派出机构包括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站及各乡镇卫生院。
(二)奖惩措施:
1、对参评单位的奖惩办法:在本年度民主评议中,每一评议范围按得分情况分别评出民主评议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其中,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原则上各不超过所属评议范围参评单位数(免评单位不计算在内)的四分之一。对优秀单位、先进单位,由党委、政府颁发奖牌,予以表彰;对不合格单位(总评得分在60分以下),进行通报批评,并集中进行剖析,要求其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建议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获得本年度民主评议优秀档次的单位,享有免评资格《具体办法见张家口市民主评议免评实施办法 (暂行)》。同时,允许本单位根据年度公用经费结余数量,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幅度,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已获得免评的单位,亦可执行此奖励办法。
2、对基层所站的奖惩办法:按得分情况分别评出民主评议优秀所站、先进所站、合格所站和不合格所站。其中优秀所站和先进所站原则上各不超过被评议所站数的四分之一,按照比例优秀、先进所站分别超过4名的,以4名为准。对优秀、先进所站,由党委、政府颁发奖牌,予以表彰;对不合格所站(得分在60分以下),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责成单位对所站岗位负责人进行调整。
3、年度内发生严重不正之风,被国家新闻媒体曝光或中央及国家有关部门通报的,扣减评议总分的10%;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市、县有关部门通报的,扣减评议总分的5%。
六、评议步骤及工作安排
(一)4月下旬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总结2005年度工作,部署2006年民主评议工作。
(二)4月底,参评部门制定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意见,成立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5月10日前参评部门将民主评议实施意见及领导小组报县民主评议办公室。
(三)5月中旬开始,各参评部门通过县电视台和本机关公开栏进行公开承诺,并公布热线电话。承诺内容要简洁、具体,便于群众监督。
(四)从5月下旬开始,参评部门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走访基层单位和群众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搞好自我整改。
(五)6月底以前,完成民主评议参评员选聘、调整和培训工作。
(六)10月份,开始进行问卷测评和综合考评工作,并对群众和参评员提出的问题、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归纳,向评议部门反馈。
(七)12月底以前,完成公开评议工作和免评单位的听证工作。
七、几点要求
(一)要大力发展求真务实作风,确保民主评议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各参评单位要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把机关效能建设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作为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把“提质、提速、为人民、促发展”作为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把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建设融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增强抓落实的自觉性,努力提高抓落实的能力,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把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的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促进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民主评议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民主评议全过程,要进一步整合优化阳光服务类、听证质询类活动功能作用,综合发挥它们解决问题的优势,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针对优化发展环境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协调相关参评单位联合行动,使部门之间消除壁垒、优势互补,提高工作效率,合力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民主评议为优化发展环境排阻清障、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规范评议工作,确保评议结果真实可信。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实施意见》操作,实行阳光作业,建立监督制约措施,切实排除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要科学统计,严格按县统一规定的比例核定评议结果,确保各方面、各环节的公平公正。同时,要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县里的总体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研究民主评议工作的特点,探索民主评议工作规律,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注意根据形式和任务的变化调整工作思路,使民主评议工作始终保持时代特色,贴近参评单位实际,符合人民群众意愿。要注意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及时把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形成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建立民主评议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评议结果运用机制,把评议结果运用逐步引入班子考核、领导政绩考核、评先评优工作。
(四)要充分发挥参评单位的积极性,促进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在参评单位实现自我运行。各参评单位是民主评议活动的主体,要正确认识民主评议工作的目的和作用,以民主评议活动为载体,把政风行风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整章建制,强化措施,建立起符合单位工作特点、具有单位鲜明特色、促进单位自身建设、能够在单位自我运行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使政风行风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要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评议活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遵守评议纪律,以好的作风搞好民主评议工作。各级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评议结果。在组织评议活动中,工作人员和参评人员要认真负责,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修改评议资料,改变评议结果;隐瞒或销毁原始评议资料,影响评议结果;诱导群众进行虚假评议;测评和考核结果统计出现重大失误;接受参评单位宴请、馈赠和安排的娱乐活动。凡违反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参评单位不得虚报成绩、搞假材料和采取不正当手段拉票。凡违反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为不合格单位。参评员违反参评纪律的,取消参评员资格,并向其主管部门通告,问题严重的,建议其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做出处理。各参评单位要正确对待评议结果,把功夫真正下在工作整改上,切忌为争名次而出现新的不正之风。
八、组织领导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好共管,参评单位各负其责、纪委监督检查、人大政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配合、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民主评议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县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抓好落实。具体工作由县民主评议办公室组织实施。
要发挥参评单位的作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参评单位要把政风行风建设列入“一把手”工程,纳入目标管理,融入具体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的政风行风建设给予监督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政府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刘富成(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梁栓林(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
谢海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吴复来(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赵永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徐占元(县人大副主任)
吴怀明(县政协副主席)
成员:魏恒(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戴冰岩(县委办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刘伯忠(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建成(县纪委副书记)
赵荣(县纪委常委、纠风办主任)
荣桂清(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马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张景伦(县人大代表联络科科长)
蒲润洲(县政协文史科科长)
民主评议工作由县政府纠风办牵头,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常委、纠风办主任赵荣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人大、县政协、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纠风办选派。
县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县纪委监察局
电话:6312164传真:6312164
主题词: 政风行风建设民主评议实施意见中共赤城县委办公室2006年4月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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