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县国土资源局
网络政务公开内容目录
- 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
- 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职责分解图
- 国土资源局向社会公开承诺
- 国土资源局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 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 公务员年终考核流程图
- 档案管理服务流程图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流程图(不符合规划的项目)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流程图(符合规划的项目)
- 矿区范围审核上报流程图
- 采矿权审核上报流程图
- 采矿权变更、延续、注销审核上报流程图
- 采矿权转让审核上报流程图
- 采矿许可证年检流程图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报批核准流程图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报批核准流程图
- 土地用途变更核准流程图
- 农用地转用、征用审核
- 土 地 登 记 流 程 图
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
1、拟定全县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规范性文件;依据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制定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全县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
3、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有关违法案件、调处有关权属纠纷。
4、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5、负责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以及土地分等定级、地籍测绘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6、管理土地市场;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等项工作;指导全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工作。
8、组织、指导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以及农地转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工作;承办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
9、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负责采矿权的审批出让和转让审批核实;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10、组织、管理全县的测绘管理工作,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全县范围内土地测绘、坐标系统的建立、修正及保护工作。
11、管理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县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
12、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赤城县国土资源局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作风建设年”活动
公开承诺方案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落实“作风建设年”活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我局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我局坚定不移地执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促进加快发展的一系列重要举措。
二、坚决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一切重大审核审批事项都必须经国家、省、市、县法律法规授权,并坚持集体决策。
三、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法律授予我局的审批事项、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及时限、土地协议出让结果、“招、拍、挂”出让结果,全部进行公示。
四、优先重点项目用地服务。对重点项目靠前、超前,优质服务,按超常规程序组卷、审核、报批,保证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对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直接组织报批材料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向市局上报的用地审报材料和采矿权、探矿权、新办、延续、转让、变更、注销申请资料初审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五、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树立良好的国土形象。杜绝公务活动中“索、拿、卡、要”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完善岗位责任制,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严格执行过错追究制,对工作人员擅自离岗、首问不答、服务态度不好的,脱岗学习。
七、一心为民,热情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努力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相送”,严禁态度粗暴。?????
八、公开收费标准,减轻群众负担。收费项目全部进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九、坚持和完善群众投诉接待制度,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坚决做到矛盾发现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请社会各界对国土局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6312266
2009年5月4日
国土资源局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收费
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征地
管理
费 |
最高不超征地费用总额的2%,属于住房建设部分的,按现行收费70%收 |
价费字[1992]597号,冀价涉费字[2008]39号,冀价涉费字[1992]134号 |
土
地
登
记
费 |
(1)党政机关团体用地、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200元/宗,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回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用地、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宗,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40000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使用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300元/宗,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10000元。
(4)城镇居民房用地(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下13元/宗,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30元。
(5)编绘资料复印费:10元/幅,收费对象: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农村部分取消。 |
|
土地荒芜费 |
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 |
冀价涉费字[1992]134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59条 |
土地治理费 |
执行文件 |
冀价涉费字[1992]134号 |
土地出让业务费 |
2% |
收费依据[1993]冀财综字1号 |
国有土地使用金 |
1元/m2/年以下 |
冀财综[2005]35号,冀政[1990]76号 |
土地出让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33条、人大常委会公告25号。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33条、人大常委会公告25号 |
土地复垦费 |
5--20元/平方米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33条、人大常委会公告25号 |
耕地开垦费 |
10--15元/平方米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33条、人大常委会公告25号 |
土地闲置费 |
5--10元/平方米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33条、人大常委会公告25号 |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
14元/平方米 |
财综[2006]48号 |
征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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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三倍至五倍。
(2)征用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五倍至八倍。
(3)征用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三倍至五倍。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39条 |
矿产资源补偿费 |
执行文件 |
执行文件国务院[1994]150号令、国务院241号令、价费字[1992]251号 |
采矿权使用费 |
1000元/年/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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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41号令 |
采矿登记收费 |
价费字[1992]251号
(1)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收费:其中大型矿山500元/个;中型矿山300元/个;小型矿山200元/个。
(2)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对矿山企业均收,100元/次。 |
价费字[1992]251号 |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情况
一、东万口乡土地整理项目:整理土地7000亩,省级投资616万元,资金已到位,正在组织招投标。
二、马营乡君子堡村土地整理项目:整理土地面积1000亩,市级投资60万元,资金已到位,工程已竣工。
以上项目负责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胜利
监督投诉电话:0313---631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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