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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城县国土资源局
                  网络政务公开内容目录

  1. 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
  2. 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职责分解图
  3. 国土资源局向社会公开承诺
  4. 国土资源局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5. 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6. 公务员年终考核流程图
  7. 档案管理服务流程图
  8.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流程图(不符合规划的项目)
  9.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流程图(符合规划的项目)
  10. 矿区范围审核上报流程图
  11. 采矿权审核上报流程图
  12. 采矿权变更、延续、注销审核上报流程图
  13. 采矿权转让审核上报流程图
  14. 采矿许可证年检流程图
  15.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报批核准流程图
  16.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报批核准流程图
  17. 土地用途变更核准流程图
  18. 农用地转用、征用审核
  19. 土 地 登 记 流 程 图

                 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
  1、拟定全县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规范性文件;依据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制定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全县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
  3、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有关违法案件、调处有关权属纠纷。
  4、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5、负责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以及土地分等定级、地籍测绘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6、管理土地市场;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等项工作;指导全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工作。
  8、组织、指导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以及农地转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工作;承办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
  9、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负责采矿权的审批出让和转让审批核实;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10、组织、管理全县的测绘管理工作,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全县范围内土地测绘、坐标系统的建立、修正及保护工作。
  11、管理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县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
  12、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赤城县国土资源局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作风建设年”活动
                 公开承诺方案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落实“作风建设年”活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我局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我局坚定不移地执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促进加快发展的一系列重要举措。
    二、坚决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一切重大审核审批事项都必须经国家、省、市、县法律法规授权,并坚持集体决策。
    三、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法律授予我局的审批事项、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及时限、土地协议出让结果、“招、拍、挂”出让结果,全部进行公示。
    四、优先重点项目用地服务。对重点项目靠前、超前,优质服务,按超常规程序组卷、审核、报批,保证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对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直接组织报批材料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向市局上报的用地审报材料和采矿权、探矿权、新办、延续、转让、变更、注销申请资料初审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五、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树立良好的国土形象。杜绝公务活动中“索、拿、卡、要”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完善岗位责任制,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严格执行过错追究制,对工作人员擅自离岗、首问不答、服务态度不好的,脱岗学习。 
    七、一心为民,热情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努力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相送”,严禁态度粗暴。?????
  八、公开收费标准,减轻群众负担。收费项目全部进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九、坚持和完善群众投诉接待制度,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坚决做到矛盾发现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请社会各界对国土局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6312266


                                2009年5月4日

           国土资源局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收费
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征地
管理

最高不超征地费用总额的2%,属于住房建设部分的,按现行收费70%收

价费字[1992]597号,冀价涉费字[2008]39号,冀价涉费字[1992]134号

 

 





(1)党政机关团体用地、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200元/宗,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回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用地、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宗,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40000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使用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300元/宗,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10000元。
(4)城镇居民房用地(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下13元/宗,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30元。
(5)编绘资料复印费:10元/幅,收费对象: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农村部分取消。

 

土地荒芜费

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

冀价涉费字[1992]134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59条

土地治理费

执行文件

冀价涉费字[1992]134号

土地出让业务费

2%

收费依据[1993]冀财综字1号

国有土地使用金

1元/m2/年以下

冀财综[2005]35号,冀政[1990]76号

土地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33条、人大常委会公告25号。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33条、人大常委会公告25号

土地复垦费

5--20元/平方米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33条、人大常委会公告25号

耕地开垦费

10--15元/平方米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33条、人大常委会公告25号

土地闲置费

5--10元/平方米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33条、人大常委会公告25号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14元/平方米

财综[2006]48号

征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三倍至五倍。
(2)征用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五倍至八倍。
(3)征用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三倍至五倍。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39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

执行文件

执行文件国务院[1994]150号令、国务院241号令、价费字[1992]251号

采矿权使用费

1000元/年/平方公里

 

国务院241号令

采矿登记收费

价费字[1992]251号
(1)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收费:其中大型矿山500元/个;中型矿山300元/个;小型矿山200元/个。
(2)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对矿山企业均收,100元/次。

价费字[1992]251号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情况

  一、东万口乡土地整理项目:整理土地7000亩,省级投资616万元,资金已到位,正在组织招投标。
  二、马营乡君子堡村土地整理项目:整理土地面积1000亩,市级投资60万元,资金已到位,工程已竣工。
  以上项目负责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胜利
                    

                           监督投诉电话:0313---631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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