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在建设方面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县城中,远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用地规划,建筑工程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规划单位资质,绿化规划、绿化用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和规划区内挖取沙石、土方、取用地下水和风景名胜建设等项目管理。
(三)负责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建设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树木、绿地和燃气、给排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利用和管理。
(五)对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和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事项的管理。
(六)负责对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环境卫生设施的拆迁,以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搬运、拆除、封闲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管理。
(七)负责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预售,房租住房申请,以及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核准和房屋交易确权等事项的管理。
(八)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
(九)负责住宅物业(统一供暖)的管理。
(十)负责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落实好上级有关爱国卫生运动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十一)负责建设方面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人民来访的办理答复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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